法定传染病是指依法纳入管理的传染病,按危害程度和防控需要分为甲类、乙类、丙类,实行分类管理。需要说明的是,我国现行法定传染病共41种,并非29种;网络上“29种”多为旧版名单或误传,具体应以现行规定为准。
甲类2种:鼠疫、霍乱。
乙类28种: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艾滋病、病毒性肝炎、脊髓灰质炎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、麻疹、流行性出血热、狂犬病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登革热、炭疽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肺结核、伤寒和副伤寒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、百日咳、白喉、新生儿破伤风、猩红热、布鲁氏菌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钩端螺旋体病、血吸虫病、疟疾、人感染H7N9禽流感、新冠病毒感染、猴痘。
丙类11种:流行性感冒、流行性腮腺炎、风疹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、麻风病、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、黑热病、包虫病、丝虫病、感染性腹泻病(除霍乱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伤寒和副伤寒)、手足口病。
不同类别传染病报告和防控
